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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

征集日期:2017-10-15/2017-10-31   状态: 已结束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城管执法局组织起草了《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及《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7年10月30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城管执法局法制股。

电子邮箱:mgcgfzk@163.com

联系电话:0550-8028323

联系人:贺倩

邮政编码:239400



附件:1. 附件1: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docx

2. 附件2: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明光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10月15日

征集结果
一、社会市民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10月15日,市城管执法局将《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至10月30日,收到社会市民反馈意见3条,相关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10月23日收到市民建议按狗种分类,像金毛、拉布拉多犬都是性格十分温顺的。 结论:《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草案是参照滁州市《滁城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制定,大型犬也不是完全禁止,符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是可以饲养的,明光市尚不具备按狗种分类管理的条件。 2.10月26日收到市民建议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重视城区流浪狗的问题。 结论:《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工作实施方案》已规定在具体落实《办法》时会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办法》和《方案》已经规定流浪犬只管理相关问题。 3.10月26日收到市民建议统一免费办理狗证、限定市区遛犬时间、犬只出户束犬链、对影响公共安全及他人生活的犬只进行处理等问题。 结论:关于狗证办理费用问题还需要向其他县市区学习借鉴,等待上会研究后再行决定。关于犬只出户束犬链、对影响公共安全及他人生活的犬只进行处理等问题在《办法》中已有规定。 二、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9月15日,市城管执法局通过OA系统,将《办法》、《方案》征求意见稿发至17个相关部门,截止9月22日,共收到12个部门反馈意见,其中,3个部门提出修改意见,9个部门无意见。相关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安局 1.建议将《办法》在第二十三条增加“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建议第二十六条“公安部门予以取缔”更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结论:对公安局第1条意见予以采纳,对第2条意见不予采纳,因为第二十六条罚则是根据《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内容规定。 (二)卫计委 1.建议删除《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工作实施方案》“四、职责分工”的“(六)市卫计委”中“加大对各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私人诊所的检查力度,查处使用假冒狂犬病疫苗行为。”认为该项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2.建议调整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龚和民 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工会主任”调整为“陈贡献 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结论:对卫计委第1条意见不予采纳,因为该条重点强调的是对医疗单位的检查力度,属于卫计委的职权范围,应予保留。对卫计委第2条意见予以采纳。 (三)住建局 1.建议将《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工作实施方案》中第四条职责分工中第(十一)项“市住建局负责绘制限养区域示意图”修改为“市规划局负责绘制限养区域示意图”。 结论:对住建局建议予以采纳。 市农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东街道、明光街道等部门对本《办法》、《方案》均无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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