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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营改增和相关减税政策在线访谈

时 间:2017.12.8

嘉 宾:明光国税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沈飞

摘 要:[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与日博365网举办的在线访谈节目,本期,我们给您邀请的嘉宾是明光国税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沈飞,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沈局长将就我市营改增和相关减税政策情况与大家互动交流,希望网友们积极参与。我是本期节目的主持人,首先欢迎沈局长的光临,请沈局长向我们的网民朋友们打个招呼。 [嘉宾:沈飞]:各位网友大家好!

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与日博365网举办的在线访谈节目,本期,我们给您邀请的嘉宾是明光国税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沈飞,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沈局长将就我市营改增和相关减税政策情况与大家互动交流,希望网友们积极参与。我是本期节目的主持人,首先欢迎沈局长的光临,请沈局长向我们的网民朋友们打个招呼。

[嘉宾:沈飞]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请沈局长介绍一下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

[嘉宾:沈飞]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国税局紧紧围绕省、市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准备、周密部署,一是加强领导,细化方案,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营改增领导小组,实行局长负总责,班子成员负全责的工作机制,并成立五个工作组,拟订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将整体营改增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细化考核项目。二是密切联系,深度合作,与明光市地税局紧密合作,1397户试点纳税人管户资料和1613户报验户信息实现按时顺利交接。联合开展实地核查。为更好地促进营改增后纳税人办税便利,将原先政务中心国地税分布不同楼层的办税厅,集中到二楼合并办公,形成国地税综合办公厅。对于代开发票附加征收地方税种,由地税委托国税代征,方便了纳税人,节约了征税成本。三是连续打好四场“战役”,即“开好票”,保障所有营改增纳税人在201651日能够领到票、开好票;“报好税”,通过集中培训、点对点、一对一辅导,保证了所有营改增纳税人在第一个申报期能够准期申报;“分析好”,跟踪分析营改增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总局和省局确定的重点户税负增减变化;“改进好”,针对营改增全面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加以改进提高,切实解决纳税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的营改增工作顺利运行,各项工作有序,运行平稳,实现了预期目标。据分析统计,我市本次营改增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的整体税负均有所下降。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也在不同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主持人】:一说起税收政策,广大网友非常感兴趣,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的提问。

【网友  阳光下的阴霾】请沈局长介绍一下加快楼市去库存、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倒逼行业实行精细化管理等这些方面,“营改增”如何实现房地产企业行业整体税负下降?

【嘉宾:沈飞】:由于房地产行业的建设、经营周期普遍较长,按照营改增政策,符合规定的房地产“老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作为“过渡期”,征收率为5%。虽然税率较之前没有变化,但计税依据减少了,实际负担率4.76%。因此企业税负明显下降。

对于新项目,适用税率为11%,但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主要是建筑安装11%),同时计税基础允许扣除土地出让金及拆迁补偿支出。

营改增还打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间的税收抵扣链条,允许由于所有企业新增的不动产纳入抵扣环节,很大程度上为房地产交易注入活力,可以加快楼市去库存,帮助企业迅速回笼资金,缓解现金流压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

 

【网友 繁星 】我想请问下,餐饮业增值税适用税率6%,而营业税税率是5%,酒店税负会不会上升?

【嘉宾:沈飞】只要会计核算规范,应抵尽抵,税负不可能上升。以我市某大酒店来说,自201651日营改增试点以来到20178月底,该酒店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1275.41万元,缴纳增值税14.71万元。如果按照之前5%的税率计算,需要缴纳营业税64.51万元。但是营改增后,虽然税率从5%变为6%,表面上提高了1%,但是由于取得的大到彩电冰箱,小至锅碗瓢盆,以及购进的原料等每项符合规定的日常采购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实际税负将大幅下降。


【网友  白色纽扣】你好,沈局长,我是做建筑行业的,现在身边人反映最多的就是建筑业税负上升问题,与营改增初衷不符,你对此有何看法?

【嘉宾:沈飞】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国家允许建筑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或者按11%税率一般计税。“如果是简易计税工程,营改增后实际税负2.91%,负担确实是下降了,问题就出在一般计税工程项目上。一般计税工程项目主要是向供货方索取进项发票较难,抵扣不够充分,造成单个企业、短时间内税负可能有所上升。

事实上在营改增后的建筑行业有一定的代表性,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这一类问题,并会同财政部正在积极研究解决方案,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11号公告和财税【201758号文件对简易计税、在同一地市内跨区域施工、电梯安装等8项内容进行了细化。


【网友 平凡人】我是经营小饭店的,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无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如需要,只能到税务机关代开。营改增后,税务机关为方便此类纳税人采取了哪些措施?

【嘉宾:沈飞】在我省住宿业从2016114日开始、鉴证咨询业从201731日开始、建筑业从201761日开始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无需往返办税大厅代开发票,实现办税“少跑腿”。

 

[主持人]听了沈局长的介绍,让我们对营改增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

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沈局长也做了详细的解答,对于因为时间关系未能在访谈中回答的网友问题,我们将进一步进行整理,在本期访谈专栏中进行一一答复!最后再次感谢沈局长的光临。 

 

【嘉宾:沈飞】:感谢各位网友,希望大家能更多的关注明光国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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