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快提升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我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31号)和《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滁发〔2017〕24号)精神,组织起草了《中共明光市委、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8年3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安委办。
电子邮箱:mgsawb@163.com。
电话: 8023772
联系人:锁鸿婷
邮政编码:239400
附件: 《中共明光市委、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明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截止3月7日,共收到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28份,其中“无修改意见”27份,市编办提出6条修改建议,现将有关修改建议反馈如下:
1.建议将第4页第2自然段第2行“能源”修改为“发展改革”,相应将第3自然段第1行“发展改革”删除;将第3自然段第1行“文化新闻广电”修改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2.建议将第6页倒数第1自然段第2—6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健全和完善工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修改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3.建议将第7页倒数第1自然段第7—9行“重点充实市、乡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删除;将同段第9—10行“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法能力建设”中的“各级”删除。
4.建议将第8页第一自然段第4行“重点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的中“专职”删除;第2自然段第6行“市级化工集中区”修改为“滁州市级化工集中区”。
5.建议将第13页倒数第1自然段第1—2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中的“各级”建议删除。
6.建议将第14页第2自然段第1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城市运行风险管控”中的“各级政府要”删除;第7—8行“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城市管理部门”。该自然段倒数第3行“农业(水产、农机)”修改为“农业、水产、农机”。
目前,我办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反馈的意见建议仍在讨论之中,同时,也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办工作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