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3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5〕17号)和《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政办秘〔2015〕127号)要求,我委(畜牧局)初步拟定了《明光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8年3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农委(畜牧局)。
电子邮箱:zxg8155342@163.com
联系电话:0550-2270207 15905507597
传真号码:0550-2270208
联系人:曾新国
邮政编码:239400
联系地址:明光市车站路322号407室
附件: 明光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2018年3月23日
明光市农委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委于2月23日,将《明光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到10个相关部门和供电、保险公司,共收到反馈意见12份。根据反馈意见情况,我委结合上级文件要求,部分予以采纳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现将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予以说明如下:
1、市国网明光市供电公司:
对该公司反馈意见中依据上级文件现阶段对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不符合农业生产电价执行范围,继续执行普通工业分时电价的意见予以采纳。对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生产用电问题,本《方案》根据供电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增加“物价部门会商供电部门研究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
2、群众建议
⑴建议在每个乡镇建设一个收集点。由于各乡镇(街道)畜禽养殖量不同,每个乡镇建设一个收集点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高,是造成资源浪费。《方案》中已明确收集点的设施是依据各地养殖量来设置,养殖量大的乡镇设收集点,对养殖量小的乡镇设置区域性收集站,实行区域性收集。
⑵建议加大执法和处罚,对将病死畜禽上市销售行为坚决严惩。本《方案》已明确相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也有规定,对病死畜禽上市销售等违法行为,我们将严惩不贷。如有相关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严惩。
3、其他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国税、地税、市监、卫计委、商务、国元公司等单位对本《实施方案》无修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