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83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皖农牧函〔2017〕1345号)要求,我委(畜牧局)初步拟定了《明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8年3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农委(畜牧局)。
电子邮箱:zxg8155342@163.com
联系电话:0550-2270207 15905507597
传真号码:0550-2270208
联系人:曾新国
邮政编码:239400
联系地址:明光市车站路322号407室
附件: 明光市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docx
2018年3月23日
明光市农委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委于2月23日,将《明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到10个相关部门和5个畜禽养殖大镇,共收到反馈意见15份。根据反馈意见情况,我委结合上级文件要求,部分予以采纳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现将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予以说明如下:
1、国土局:
对市国土局反馈意见未予采纳。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83号)中对国土部门职责的相关规定。
2、市国网明光市供电公司:
对该公司反馈意见中“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企业因暂无电价文件支撑,目前无法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予以支持。在《实施方案》中增加“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企业生产用电,由市物价部门会商供电部门研究制定该类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内容。
3、石坝镇
对石坝镇人民政府反馈意见中第一点建议不予采纳。因为本《实施方案》研究的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问题,该建议与本《实施方案》主要目标不一致。对反馈意见中第二点建议予以采纳并适当修改。
4、涧溪镇
对涧溪镇人民政府的建议不予采纳。因为养殖集中区建设尚在规划论证阶段,受处理方式、建设规模、畜禽种类等因素影响,集中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无法准确预算。
5、群众意见建议
⑴建议在治理的同时,对畜禽养殖进行规划,参照工业园区模式,建设养殖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该建议很好,我们正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进行相关工作试点,由于涉及到动物疫病防控、卫生安全距离、土地等问题,以及没有相关成功经验可借鉴,该项工作处在摸索阶段,因此没有在《方案》中体现。
⑵建议加大执法力度,对污染严重养殖场坚决予以关闭。由于本《方案》已实现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为主,只要养殖场按照要求配套相关粪污处理设施,不在造成环境污染的,以治理为主;对坚决不配套的,本《方案》已明确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罚或关停。
6、其他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美丽办”、自来桥镇、古沛镇、管店镇对本《实施方案》无修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