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直播
新闻发言人: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何万年,发言如下: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今天向大家介绍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感到非常荣幸。
首先,我代表市国土房产局对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状况及相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下面,我从四个大的个方面对此项工作进行介绍。
一、目前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4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17个项目在建项目,49个项目在售,2个项目待建。截止5月底,房地产建设投资23.9亿元,施工面积325.7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28.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7万平方米,销售29.3万平米,销售均价5050元/㎡。
二、加强监管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项目监管
一是加强土地供后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要求进行商品房项目建设形成有效供应,开发企业按照全市房地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科学安排工期,控制施工进度。
二是加强规划和建设条件的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的规划设计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
三是严格生产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质量首要责任,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并实行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
(二)规范商品房交易秩序
一是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预售房源的位置、面积、单价、总价、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不得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二是商品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合同登记备案后,除依法可撤销的情形外,不得撤销。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项目监制备案价格对外销售,不得收取监制价格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四是我们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三)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为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14年4月8日,原房产管理局印发《明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明房字﹝2014﹞35号),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四)强化项目交付管理
1.项目中配套的公共设施,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在土地出让、规划、建设时就移交和使用方面进行明确与管理,公共配套设施应按开发项目建设总量进行统一规划,并与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交付。
2.明确项目交房条件与标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专业验收和竣工验收,确保建筑主体、小区公共配套以及消防、供水、燃气、供电、环境卫生、电梯等生活基础设施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非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不得分期办理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在预售前招标好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承担保修期内的各类保修责任。
(五)加强部门联动监管
1.为加强明光市商品住房价格调控,引导企业科学合理确定商品房备案价格,成立由市发改委、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审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个部门组成的明光市商品房价格备案指导组,建立明光市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联席会议制度。
2.成立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明光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支付行为,确保我市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从源头预防工资被拖欠,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六)拟建房地产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将积极拓展房地产信用档案功能和覆盖面,发挥信用档案作用,将销售行为、住房质量、交付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内容纳入房地产信用体系。对违法违规销售、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住房交付使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这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主体自律机制的形成,建立房地产交易诚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成效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滁州市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主动作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坚持以规划为引导,在总体规划上把城市发展布局好,树立片区开发理念,集中开发重点区域。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机制,合理确定供地规模,把握供地节奏,控制增量,调整存量,确保房地产开发规模、速度与城市增长规模、居民收入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落实居民购房金融和税收政策,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完善房地产用地设施配套,提高商品房建设质量,提升商品房各项服务水平。
高度关注困难房地产企业的生存状况,加强风险防控,突出抓好问题楼盘的化解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症下药,综合施策,从调处债务纠纷、引导兼并重组、政府介入管理等方面,帮助房地产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全市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的库存及在建规模情况,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和时序。
(二)继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监测,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作用,着力营造明光“滨湖花园、山水田园”的良好环境,引导开发企业积极投资,引导消费者理性购房,从而形成梯度消费的良好态势。
(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以下各类群体的住房困难,优化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同时,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管改革,逐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汇报完毕。最后预祝今天新闻发布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刘宏:下面计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大家踊跃提问。
明光论坛记者问: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义?
何万年答: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房地产开发资金链中最重要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一环。在预售条件下,购房者支付的是全款、购买的是期房,如果不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开发企业在实力不足、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有可能将购房者提前支付的购房款挪作他用,导致预售项目出现资金短缺、建设放缓、交房延期、质量下降、配套滞后等现象,甚至出现工程烂尾、无法交房,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对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必要补充和完善,目的就是给预售资金“上把锁”,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
我爱大明城问: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是怎样进行检查的?
张道峰答:2017年3月29日,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叶方毕及国土房产局负责人参加滁州市局组织的集体收看。会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市国土房产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立说立行,3月30日晚组织召开住建局、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及在明开发企业及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人会议。会上市政府副市长叶方毕作重要讲话,开展部署后期工作。我局通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工作开展良好,全市房地产秩序总体规范有序,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巩固检查成果,规范管理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到位、执行有力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局面。
新明光记者问、如何保障购房者购房安全,保证购房者合法权益?
张道峰答:广大购房者在购房之前可看企业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资格,才可进行商品房预售,并在售楼部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购房人收取预付款、定金等任何名义的购房费用,均属违规预售行为。广大消费者在选房购房时,应注意查看开发企业所建楼盘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所购房产的楼号是否在预售范围内等,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明光网记者问、房地产市场监管是怎样进行监管的?
何万年答:我局通过房地产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采用合理划分管理区域、定人定岗定责、健全工作流程、强化企业自治等方法,进一步明确每个人的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股室监管主体责任,健全监管管理体系,有效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
主持人刘宏: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