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第四条第二款,《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2008〕45号)第三条。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或申请提前退休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1、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5号柜台受理;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或申请提前退休的,提前一个月月初申报;
3、窗口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4、将初审通过的退休档案递交至人社局社会保险股进行复核、公示、待遇核算、行文批准等程序。
1、个人档案;2、退休审批表;3、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加盖乡镇、街道(社区)公章);4、第一次缴费发票原件及1张复印件;5、身份证及2张复印件;6、户口本及1份复印件;7、养老保险手册;8、外地户口在明光参保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未参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