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滁州市中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
办理部门 |
明光市残联 |
联系电话 |
8023785 |
办理时间 |
每学期开学后 |
办理时限 |
60天 |
办理地址
| 明光市龙山路98号 |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6〕729号)精神
本办法所资助的对象是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中学和中专、中技学校的残疾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残疾学生为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一)申请、审核和上报 符合条件的残疾中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滁州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中学生资助审批表》,提交申请材料。县、市、区残联、教育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审核,审核合格后,统一填写《滁州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中学生资助花名册》。花名册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上报市残联。申请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由县(市、区)残联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残联和存档。
(二)支付方式 市财政局按照市残联提供的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按规定程序将补助指标拨付至县、市、区财政局,然后将资助款一次性打入申请人本人或家庭账户(具体打卡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申请人一寸照片、申请人(或监护人)填写的《滁州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中学生资助审批表》;
(二)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申请人的低保证或县级民政部门以上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函件;
(五)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在读证明函件。
(六)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