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合当年参保人员;
2.因病住院或特慢病门诊。
1、申请:参保人员出院后,携带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二代身份证、参保缴费票据、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银行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到参合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
2、初审:乡镇(街道)卫生院初审,按月集中上报至新农合管理中心;
3、结算: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结算后,向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申请办理审批拨付补偿资金;
4、拨付:补偿资金通过明光市农村商业银行直接转付至参保人员提供的账户。
1.就诊医院的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原件;
2.参保患者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参保缴费票据复印件;
3.明光市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及银行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