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参保人员持有关病历资料到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经临床医生检查符合慢性病病种诊断标准的(缺少有关依据的,需行必要检查),领取《明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患者治疗申请表》,由临床医师填写慢性病患者门诊治疗申报表,并经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科审核盖章后完成表格填写。
2、上报:将申报表格和相关病种的疾病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心电图、摄片、B超等)、病历资料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小二寸照片等资料交参合所在地乡镇定点医院,乡镇定点医院按季度集中上报市新农合管理中心。
3、评审: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新农合及临床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鉴定符合慢性病病种标准的办理《慢性病门诊医疗卡》。
4、确认:工作人员对符合慢性病病种标准的慢性病患者信息在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予以确认,患者即可持身份证享受慢性病补偿。
1、《明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患者治疗申请表》;
2、二级及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病历资料等;
3、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小二寸照片,当年参合缴费票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