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23号)、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须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并公示、省市备案五个步骤。
1.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子女死亡的须提供子女死亡相关证明;3. 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残疾证;4.子女收养的相关合法收养证明;5.申请本人1寸照片三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