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1份)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1份)(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 质权合同(原件1份);
4、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 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各1份):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中,涉及提交出质人、质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