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原件1份);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母公司加盖公章)(原件1份)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原件1份);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原件1份);
5、子公司股东名册(加盖子公司公章、内容包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原件1份)。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注:1、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下载相关表格。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