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各1份):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事业法人: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 社团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 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原件1份)及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原件1份)及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7、住所使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9、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份);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份)。
注:因每年政策略有调整,应提交材料具体以当年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或者拨打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