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窗口人员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核(即办);
3、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规定须报经审批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