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正式在籍的学生;按同级学校互转的原则,如转入省市示范高中的,转入地的同级示范高中班级有空额方可接受;转学不得变更年级;中职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本县(市、区)内的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
1.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并开出转学证明书,交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2.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并在转学证上签字盖章,报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初审并签署意见
3.申请人持学校和县(市、区)教体局审核材料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教体窗口申请、审核。
经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转学证明及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学籍表、素质评价手册、户籍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