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
(三)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一个家庭进行申请。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明光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提供下列材料: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家庭年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