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二)申请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
(四)申请时在本市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在《明光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监察、公安、人社、编办、工业园区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会审。会审结果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将会审结果作为办理依据。
(三)在公示期间,申请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用人单位或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用人单位或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进行再次公示。复核公示结果作为审核部门办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