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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修改意见的通知

征集日期:2017-01-25/2017-02-10   状态: 已结束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现将《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市政府审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2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日博365法制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gszffzb@126.com。


附件:《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滁政〔2016〕5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降低全市工业企业运行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激发活力。完善和落实市政府部门和市直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收费。(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

(二)严禁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服务,打破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垄断。我市所有财政拨款单位公示任一许可中介服务,参与竞争的具备法定资质资格的市场主体不得少于3家,由企业自主选择。(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规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动态更新,凡目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收费。对属于国家、省、市明文规定且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国家、省、市规定的下限执行。对属于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执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四)降低企业用电费用。加大对国家和省有关电价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电价调价和省政府用电价格下浮政策,推进用电大户企业(年用电量500万度以上)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确保企业直购电规模逐年扩大。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对当年获得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类建设支持项目,由市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的25%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市经开区管委会)

(五)降低企业用气费用。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在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基础上,确保明光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逐步实现不高于周边县(市、区)的既定目标。对用气量大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经开区管委会)

(六)实施企业税收贡献激励机制。根据企业当年亩均税收贡献率,按其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明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暂行)》(明政秘〔2017〕18号)文件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经信委、市经开区管委会)

三、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七)贯彻落实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经开区管委会)

(八)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坚持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同时做好纳税人户数、税款申报、税负变化的监测,并依托多种平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确保“营改增”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九)落实奖补资金有条件抵扣税收政策。企业获得各级政府或部门的各种补贴和奖励,并按财税部门及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操作的前提下,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牵头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十)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研发费用按150%加计扣除。对已经认定的外省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我市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十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5月份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其多缴费用可抵扣次月缴费。实施普惠制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对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20人或10%以上,合同到期正常终止的除外)的企业,给予按照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确定补贴标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十二)降低企业引进科技人才成本。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明光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及相关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办发〔2017〕1号),对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十三)落实困难企业限期无息缓缴社保。对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市直部门联合认定的一般困难企业可向社保中心申请签定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缓缴协议,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间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补缴的费款免收利息、滞纳金;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五、突出企业融资服务

(十四)推进政银担及续贷过桥融资业务。积极推进“4321”政银担业务,加大对我市商业银行的宣传推广力度,对企业融资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业务全部纳入政银担合作试点,扩大业务覆盖面,将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2%,着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快推进“税融通”业务,根据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提供的年度纳税信用评级B级以上企业名单,进行宣传培训和协调调度,鼓励企业诚信纳税,帮助广大诚信纳税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有效扩大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开展续贷过桥资金业务,市财政局协调好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工作,帮扶我市贷款到期还贷资金不足的企业办理续贷过桥资金手续。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开区管委会、明光融资担保公司、市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

(十五)执行企业上市奖补政策。按照《明光市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实施方案》(明政办秘〔2017〕6号)文件精神,执行企业上市(挂牌)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上市在审、成功上市及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等奖补政策。加快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建设,加强培育、优化服务,全方位、多渠道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经开区管委会)

六、推进企业市场开拓

(十六)鼓励本地龙头企业提高在本地综合配套率。积极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和本地产品促销专项服务活动,推荐本市企业产品进入《滁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推荐使用地产品目录》并发挥其作用,用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本市优质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十七)支持企业“走出去”。围绕“一带一路”,实施“走出去”战略,组织重点、优质本地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等费用补贴,补贴办法及标准参照滁州市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滁经信综合〔2016〕201号)执行。(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推动企业智能制造

(十八)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机器换人。对当年获得国家智能制造专项支持的项目,由市财政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的30%配套支持;对用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用人数量的智能化成套设备,劳动生产率显著提升的,参照滁州市标准,由市财政给予每台套20%的购置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予省奖励资金的30%配套资金支持。对当年新确认的安徽省新产品,每项新产品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规模以上企业最高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最高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八、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降低工业企业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全市工业企业降低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牵头负责工作的协调、督查、考核。(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明确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落实政策工作方案,报市降低工业企业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十一)强化宣传督查。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发挥宣传、发动、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降本减负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各方面支持、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凝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正能量;市作风办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作风办、各相关单位)


本意见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征集结果
一、1月25日,市法制办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将《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截至2月10日,未收到社会反馈的相关意见。 二、部门采纳意见情况 ??由经信委召集24个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其中发改委提出的“在降低企业水电气等要素成本涉及降低用气方面,应该结合明光实际,定明天然气管道正在铺设中,应修改为确保明光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逐步实现不高于周边县(市、区)的既定目标,”。已被法制部门审核后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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