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国家生态环境部督察组对我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专项督察,重点督察我市饮用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情况,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的情况,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情况,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有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从事网箱养殖等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督察。副市长司学军等陪同。
督察组对我市第三水厂(石坝水库)水源地、新泉水厂(南沙河)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察。在督察过程中,针对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并要求尽快落实到位。
根据督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25日下午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调度会,对督察组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列出问题清单,落实责任单位,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清单上的整改时间结点全部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