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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6-19 14:43 作者:扶贫办  来源:扶贫办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万事善为首,百善孝为先”。敬老养老孝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敬父母也是美德的首位,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孝道”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必须恒久传承的精神内涵。但是,在全市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部分农村家庭存在子女居住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父母居住在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房中,以及子女有赡养能力而推脱逃避赡养义务等社会现象。推脱逃避赡养义务的人,必须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有鉴于此,明光市人民法院、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明光市公安局、明光市司法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布本通告。

一、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推脱逃避。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该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恶劣的房屋,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住房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厉打击。

二、被赡养人住有所居必须得到切实保障,赡养人有充裕安全住房,目前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房的,赡养人必须在6月30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关系,做到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心、医疗上保障,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不愿搬离的,子女务必作出承诺改善其原居住条件、保障居住安全、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将依法对赡养人进行处罚,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老年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既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能纵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并积极融入子女生活,共创和睦家庭。同时,积极鼓励村民举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适当奖励,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法律援助和举报电话:0550-8028148)。

三、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救助,支持被赡养人依法维权。因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对诉讼费减缓免,对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四、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犯罪行为,做到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对违反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拆违拆旧)规定的,特别是批准新建房屋入住后不拆除老旧房,以恶意串通,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侵吞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等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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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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