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8 10:22 作者:扶贫办  来源:扶贫办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

通过2017年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情况来看,各地不同程度存在扶贫对象漏评、错评、错退,以及基础数据错误等问题,为全面提高全省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精准度,现就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识别工作。严格按照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和程序,对因灾、因病、因学以及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原因致贫或返贫的农户,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坚持不搞规模控制,确保应纳尽纳。重点关注独居老人户、低保户、残疾人户、大病重病户、危房户等困难群体。

(二)变更工作。坚持以户为单位,按照共同生活、共享开支的家庭人员为整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纳入或多纳入的人员进行补录或自然变更。

(三)清退工作。对优亲厚友、不符合识别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清退。各地要综合考虑建档立卡时间以及主要致贫原因、家庭收入、健康状况、劳动技能等情况,慎重确定整户清退人员名单,避免“一刀切”和“错杀”现象。未脱贫户原则上不予清退,2017年新增贫困户(包括返贫户)以及收入不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未有效解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纳入清退范围。

二、工作步骤

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全面摸排阶段(6月4日—6日)。各县(市、区)组织人员开展摸排工作,拟定新识别人员和清退人员名单;

(二)第二阶段:履行程序阶段(6月7日—25日)。各县(市、区)按照贫困人口识别程序(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和清退程序(评议公示和个人确认),确定新识别人员和清退人员名单,并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工作。6月26日前,各县(市、区)要将新识别人员和清退人员名单上报至所在市扶贫办(新识别和清退人员名单汇总表附后)。各市扶贫办汇总后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省扶贫办;

(三)第三阶段:录入和清退阶段。省扶贫办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国务院扶贫办申请开放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新识别人员录入和户内人员自然变更由各县(市、区)扶贫办组织开展;整户清退由省扶贫办贫困监测信息中心统一清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扶贫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参与,亲自把关,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地要及时向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报告此项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和工作督导。新增人员和清退人员名单要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各市要加强督查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

(二)落实整改责任。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2017年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中发现的漏评、错退以及识别不精准等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优亲厚友、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严肃处理。

(三)严格履行程序。各地要严格履行贫困人口识别和清退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客观公正,避免出现民主评议走过场、公示公告流于形式等现象。要加强政策宣传,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群众参与到识别和清退工作的积极性,确保识别和清退结果真实可靠。


附件:1. 新识别贫困户汇总表.docx

          2. 整户清退贫困户汇总表.docx


联 系 人:张良山,侯  倩

联系电话:0551-62998487,18956787877

电子邮箱:sjcxxzx@126.com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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