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光市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监管主体,严格责任追究,构筑四道防线筑牢扶贫项目资金安全防线,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精准、安全和高效。
一、建章立制,依法扶贫。制定出台了《明光市财政局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明光市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明光市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光市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方案》等监管制度,为扶贫项目资金安全提供制度保证
二、全程公开,阳光扶贫。建立市、乡镇、村三级公示公告制度,在扶贫项目实施前后,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名称、扶持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政府信息网站、村务公开栏或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实现扶贫资金公开透明、阳光运作,切实做到从扶贫项目资金申报“最先一公里”和实施“最后一公里”的全程监督。
三、绩效考核,效能扶贫。制定《明光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设置科学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以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的,加大对重点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促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分配管理”向“绩效管理”转变,建立客观公正的财政绩评价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严格执纪,廉洁扶贫。深化“一案双查”,坚持哪个环节出问题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用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查懒政怠政,查不正之风,查腐败问题,强化交办督办,同时强化点名曝光,形成震慑,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7年以来,通过专项整治共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19件,处理22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其他处理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