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明光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多举措筹措扶贫资金,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财政投入多一点。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压缩一般性支出,增加扶贫和民生支出。按当年新增财力10%增列扶贫资金预算。2018年,计划投入扶贫资金7436万元,建立扶贫项目292个,其中中央、省级资金2929万元,滁州市资金987万元;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20万元,比2017年增加1200万元,增长51.7%。
二、存量资金盘一点。严格财政专户管理,全面清理财政专户沉淀资金。市财政局、监察室和审计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各单位开展存量资金开展专项检查。积极清理回收财政沉淀资金。收回资金主要用于扶贫与民生支出。2018年统筹存量资金450万元用于脱贫攻坚。
三、涉农资金整一点。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以全市一盘棋、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推动涉农部门支持、配合涉农资金整合工作。2018年,统筹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数为2725.4万万元。其中,统筹上级涉农资金1094万元,统筹本级涉农资金1631.4万元。
四、社会资本补一点。出台《明光市民营企业“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发放《关于参与精准扶贫的倡议书》200余份,营造全员参与扶贫的氛围,积极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实施“百企帮百村”“一对一帮扶”“一对多带动”,实现“村企直通”“社户直联”“户企融合”。全市30家企业、社会团体9家,民办非企业7家, “一对一”结对帮扶贫困户350户,捐助资金20余万元。
五、监管资金严一点。完善制度建设,出台《明光市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方案》、《明光市财政局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程序,资金申报、拨付全程公开透明。深化“一案双查”,用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同时强化点名曝光,形成震慑。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