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起来,共创卫生城市,做爱国卫生活动的实践者

发布日期:2018-06-09 09:32来源: 美好明城办作者:美好明城办审核人:美好明城办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当前,我市正在深入开展“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卫生水平不断提升。但一些不卫生习惯、不文明行为仍时有发现……

 爱国卫生活动,你我都是受益者,更是参与者,让我们携手共建美丽家园,同创美好生活……

什么爱国卫生工作?

    爱国卫生工作是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群众性社会卫生活动。

爱国卫生工作的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我市爱国卫生制度有哪些?

1)周末卫生大扫除制度;

2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活动制度;

3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制度;

4)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制度;

5)无烟草广告制度;

6)防控病媒生物制度;

7)爱国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8)爱国卫生先进评比表彰制度。

单位和个人禁止的不卫生行为有哪些?

1)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杂物;

2)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

3)在非指定地点倾倒、焚烧各类垃圾;

4)在居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种植农作物;

5)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吸烟;

6)污损公共设施;

7)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活动。

 

怎样做好公共场所的卫生?

  宾馆、饭店、影剧院、图书馆、体育场、博物馆、商场、候诊室、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卫生设施,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机构加强公共卫生规划和建设,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持景区、景点环境卫生。

爱国卫生工作需要每一位市民行动起来,

摈弃不良的卫生习惯,

营造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信息来源:明光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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