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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MJ00101180200/201802-31500  信息分类: 其它文件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18-02-23 09:27
发布机构: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2-23 09:27
 生效日期: 2018-02-23 09:27:11  废止时间:
号: 明政〔2018〕3号  词: 粮食 农产品 保护区
称: 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光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光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明光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23日


光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下称“两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117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计〔2017〕189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2018〕1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粮食以及优势农产品生产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根本,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使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区、绿色高产高效模式的示范区、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划定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科学划定。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和重要农产品自给保障水平,综合考虑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水稻、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油菜生产保护区。

    2、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3、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4、坚持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两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二)划定范围

    1、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两区”划定。

    2、生产相对稳定。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产量基本稳定的地块。

    3、功能作用长期有保障。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成果,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规划相衔接,在较长时期内不被其它建设占用的地块。

    (三)划定要求

    1、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根据上级任务分配,结合我市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等因素,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将划定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

    2、实现精准落地。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分解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两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三、目标任务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省、市下达我市的“两区”划定任务,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96万亩,包括水稻生产功能区57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66万亩(与水稻生产功能区重叠27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10万亩(与小麦生产功能区重叠);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19万亩,包括大豆生产功能区18万亩(与小麦生产功能区重叠)、油菜生产功能区1万亩(与水稻生产功能区重叠)。两区实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96万亩。所有生产功能区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1个月)。根据全市生产实际和资源条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标准、方法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统筹谋划划定工作。方案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滁州市农委、国土房产局和发改委备案。

    (二)宣传培训,组织队伍(3个月)。2018年2月至4月启动“两区”划定工作,层层加强宣传动员,县、乡、村逐级开展技术培训,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建由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队伍。其中专业技术队伍由具备测绘、土地调查、地理信息、土地规划等相关业务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三)科学划定,上图入库(6个月)。2018年5月至10月底,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依托技术服务机构,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推动开展划定工作。首先,基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高标准农田和种植业结构调整等规划资料,初步划定“两区”范围。其次,完成“两区”划定底图制作、预编码、实地核查、面积量算、图件编制。然后,完成“两区”划定图件的审核公示。最后,依据已有的耕地质量等级(等别)划分成果和农业基础设施状况等信息,记录具体地块的耕地质量等级、农业基础设施状况等信息,录入“两区”地块属性,整理“两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利用软硬件系统设备,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两区”布局“一张图”。

    (四)检查验收,成果管理(1-2个月)。2018年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进行县级划定成果初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滁州市有关部门。经省、滁州市验收合格后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工作,实现成果共享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两区”划定工作在市“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乡镇(街道)要成立 “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强力推进“两区”划定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两区”划定工作系统性、专业性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群策群力,协同推进,做到职责明确、人员落实,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划定工作。市农委负责牵头确定划定任务、核查、验收,技术依托单位的招标以及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等工作;市国土房产局负责提供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参与核查等;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工作,配合开展第三方评估;市财政局负责“两区”划定工作经费保障,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统筹和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市金融办负责创新和完善“两区”建设金融支持政策;各乡镇(街道)负责将任务初步分解落实到地块,并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实地勘查、核查和公示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国土房产局、市粮食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含联络员)、联系方式于2月28日前报市“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培训。市“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和培训,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技术人员明确要求、熟悉规程、掌握规范,让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支持。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两区”划定工作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作督导,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国土房产局、市粮食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导组,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考评,加强工作督查通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有关考核。

 

附件:1.明光市“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明光市“两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3.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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