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J00101180200/201802-23449 | 信息分类: | 监督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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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通知,DOC | 发文日期: | 2018-02-26 09:48 |
发布机构: |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2-26 09:48 |
生效日期: | 2018-02-26 09:48:28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明政务公开办〔2018〕3号 | 关键词: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通知 |
名称: | 关于按时公布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
各信息发布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滁政办〔2016〕53号)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在每年2月28日前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部门年报中还需报告2017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请各信息发布主体按要求编写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二级机构的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做好年报发布工作,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按时对外公布。
明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