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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MJ00101180200/201804-37015  信息分类: 其它文件
 内容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18-04-18 11:28
发布机构: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4-18 11:28
 生效日期: 2018-04-18 11:28:32  废止时间:
号: 明政办秘〔2018〕24号  词: 预防 青少年 儿童 溺水
称: 关于印发2018年明光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明光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8

 

关于印发2018年明光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明光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418

 

 

 

2018年明光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保障青少年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2018年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齐抓共管,按照分级负责制,全面落实青少年儿童的监管责任,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扎实开展青少年儿童溺水隐患治理工作,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以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为底线,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我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明光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市文广新局、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台:启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媒体以电视滚动字幕、公益广告、专题专栏、安全宣传教育片、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特别是市广播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通过热点栏目、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戏水的危害性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关注孩子人身安全,引导青少年学生不擅自或与同学结伴到水库、河塘、建设工地残留水坑等处玩耍、戏水。

市信访局:负责处理溺水事故中的青少年家长通过信访渠道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了解家长提出的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承担此类信访事项的受理、上报、转交办工作,负责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市教育体育局:1.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学生要做到日常安全教育和节假日前专题教育相结合,通过发送信息、打电话、上门走访等形式多途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促其履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重点围绕防溺水十个一六不两会开展教育活动。十个一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节假日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册页;召开一次家长会;开展一次家长专访活动;印发一份致家长一封信;布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建立每周一次专题教育制度;建立每日一次安全提醒制度,课前课后进行安全提醒六不两会告诫学生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河池塘戏水玩耍;不允许不会水性的同学下水施救,要求发现险情会相互提醒、劝阻和报告,学生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2.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学校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校内水域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3.暑期值班制度。暑假期间各校要成立暑期学生安全工作小组,认真开展入户家访。进一步做好假期值班,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实行双周报告、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件,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程序报告,并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事故稳妥处置预案,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投入救援。

市水务局:加强对水库和内河管理,督促乡镇水利站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其管辖的水利工程范围内,对发生溺水事件可能性较大的区域,设立醒目警示标识,加强日常巡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道路、桥梁施工过程的监管,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设立警示标牌。高度关注水上交通安全,做好渡口、渡船的监督检查、隐患排除工作。

市国土房产局:加强对可能遭遇地质灾害的路段、地段的监控,切实做好预防石崩、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有关工作。对已经批准允许采砂、取土的地点,要求业主设立警示标识,落实防范措施。

市住建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对危险水池、水坑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市民政局:部署并督促村(居)委会发挥熟悉当地情况的作用,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水域管理责任,定期对有安全隐患的水域进行了排查登记,在水边设立警示标牌和防护设施,建立水域巡查制度,加强对村民的防溺水宣传教育。会同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安全监管,开展形式多样的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防范溺水事故安全教育。

市安监局:加强对青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并将工作成效作为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比内容之一。

市卫计委: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市旅游局: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督促景区管理人员落实执勤巡视、紧急救护措施。

团市委: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作用,动员各成员单位将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告知到每一个未成年监护人,要求未成年人监护人对履行监护责任作出承诺。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和青年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

市妇联: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少年儿童教育和关爱工作,要积极发动爱心妈妈和大学生志愿者,与青少年儿童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会同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安全监管。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报,提供水情预测预警信息,在每天气象预报中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进行警示。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利用手机短信平台,积极开展防溺水工作公益宣传。

各乡镇(街道):1.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落实,对本辖区内青少年儿童较为集中的地区,尤其是留守儿童、顽皮学童等重点人群,实行镇、村、组三级包保责任制,重点水库、塘坝等水域和重点时段要明确安全信息员,责任到人,分片负责。2.开展入户走访承诺教育活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组织开展一次家访活动,将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及时告知到位,要求未成年人监护人对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护责任作出承诺,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村(居)委会与所有学生家长签订承诺书。3.建立辖区内所有水域身份证制度。分村对重点水域进行地毯式摸排,统一水域编号,注明盛水期平均深度,距居民点最近距离、有无发包及承包合同、承包人、危险程度预测、有无安全警示标识等,认真制定并填报重点水域监管明细信息表。同时,确保辖区内所有水库、河塘、桥梁等重点地段都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每个警示标识牌要注明该水域相关信息及负责人联系电话。4.抓好双休日、节假日和假期的重点防控。充分发挥镇村干部人员熟、地形熟的优势,加强协调配合,突出抓好双休日、节假日和假期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监管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双休日、节假日和假期安全对接机制。各乡镇(街道)要会同上级民政部门一起督促村(居)委会与当地学校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假期前及时进行沟通,将放假期间安全工作要求和各方职责进行对接。5.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建立应急分队,配备必需设备,进行培训演练,确保危急时刻能够及时应对,有效处置。如有事故发生要积极主动牵头负责处理好善后事宜,公安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如经调查确认属意外伤亡,学生家长又情绪激动甚至失控的,当地党委、政府要明确先由村(居)委会主动负责做好稳控和安抚工作,确保在当地得到有效化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20日前)

制定全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防溺水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召开防溺水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地、本部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各乡镇(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方案于61日前报送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521-625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建立排查台帐,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警示标识和隐患整改全覆盖。

(三)检查验收阶段(626-75日)

市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职责落实、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四)巩固常抓阶段(全年,重点是暑假等各节假日)

抓好整改、巩固、提升工作;建立健全机制和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宣传教育活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本地、本部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二)强化工作举措。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少年儿童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健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信息报送,不得有情不报和缓报。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引发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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