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J00101180200/201807-58564 | 信息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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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07 15:53 |
发布机构: |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7-07 15:53 |
生效日期: | 2018-07-07 15:53:26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市监办〔2018〕56号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名称: | 关于印发《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机关股室、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明光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2日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
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探索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建立完善食品药品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推进“信用食药”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部门联动,社会协同。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三)完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等行政审批便利具体服务措施,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和证明材料。积极探索“容缺受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主体,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在其书面承诺限期补齐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四)引导企业发布信用承诺。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主动发布信用承诺,公开声明产品服务标准、质量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五)创新诚信企业行政监管。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以及风险等级,创新监管方式。在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主体,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检查抽查的比例频次。
(六)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及时将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诚信单位等诚信食品药品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在市政府网站和“信用滁州”网站进行公示。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七)对严重失信行为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对认定的严重失信企业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积极落实《关于印发<明光市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版)>的通知 》【明信用办(2018)13号】文件要求,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八)对失信行为实施行业性约束和惩戒。督促推动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及时、准确记录会员严重失信行为,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会员信用档案,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实现共享。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九)推动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逐步建立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首先加强执业药师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探索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建立健全执业药师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全市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
四、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
(十)建立联合奖惩触发相应机制。其他部门发布的守信名单中涉及到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如无食品药品领域的失信行为的,纳入市局守信激励的对象,实施联合激励;其他部门发布的失信名单中涉及到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直接纳入失信惩戒的对象,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规范红黑名单制度。落实《关于印发<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行业“红黑榜”信息发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监函(2017)81号】文件各项规定,规范红黑名单的产生和发布机制,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不定期发布红黑名单。
(十二)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红名单”或“黑名单”自作出决定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相关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滁州”网站发布。
(十三)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及时梳理已经明确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建立食品药品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逐步完善强制性措施和推荐性措施。
(十四)建立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落实有关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等制度。经核实有误的信用信息应当及时更正或撤销。因错误采取措施损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要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的鼓励机制。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的对象。
五、加强协调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和跟踪问效。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市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相关科室和部门的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十六)强化资料保存和信息报送。对我局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情况要逐项记录存档,按时向市信用办报送典型案例和其他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