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J00101180200/201807-37753 | 信息分类: | 监管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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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07 16:04 |
发布机构: |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7-07 16:04 |
生效日期: | 2018-07-07 16:04:40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市监办〔2018〕36号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明光市市场监管局2018年“质监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名称: | 关于印发《明光市市场监管局2018年“质监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有关股室:
根据滁州市质监局《关于印发<滁州市质监系统2018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滁质办函〔2018〕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明光市市场监管局2018年“质监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 系 人:王进 电话:0550-8092008
电子信箱:zlg8092008@163.com
2018年4月11日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质监利剑”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维护我市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产品质量提升。确保我市持续保持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使质量安全得到保障,为促进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
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日用消费品的执法打假工作力度,深入开展 “质监利剑4+X”行动(“4”是指春、夏、秋、冬四季每季度突出若干项重点内容,“X”是指质监利剑+重点时间+双打+电商产品+集中整治等),集中力量,打出声势。
(一)春季行动。深入开展以农资产品、儿童用品和家用电器为重点的消费品打假“质监利剑”行动。以化肥、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重点查处产品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及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和短斤缺两等计量违法行为,严查坑农害农质量违法案件。组织春季化肥产品农资打假集中行动。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日用消费品,以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家具家装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消费品,智能家居、智能穿戴、健康环保等新兴消费品,以及空气净化器、智能马桶盖、取暖器、速热水龙头、电动滑板车等产品为重点,配合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依法严查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二)夏季行动。深入开展以钢材、电线电缆等为重点的建材产品打假“质监利剑”行动。以钢材、水泥、玻璃、电线电缆、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涂料、人造板等为重点,依法严查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去产能”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地条钢”、热轧硅钢片、用水量9L以上的便器等淘汰落后建材产品违法行为。采取措施,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
(三)秋季行动。深入开展以农资、絮用纤维制品、滤清器、内饰、汽柴油等为重点的汽车配件和汽柴油打假“质监利剑”行动。继续组织开展秋季农资打假集中月行动。严查絮用纤维制品、校服等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以制动器衬片、滤清器、增压器、电池、灯具、轴承、轮胎、内饰等产品为重点,对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查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未经认证出厂、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查汽柴油不符合国家标准、掺杂掺假、虚标标号、无证生产以及计量违法行为。
(四)冬季行动。深入开展以民用“四表”(水表、电能表、热能表、燃气表)、元旦春节重点消费品“质监利剑”行动。加强与有关技术单位协调配合,严查民用“四表”没有按规定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检定及检定不合格、没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以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和超期使用等行为。加强“两节”期间重点消费品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消费品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全力加大质量违法线索摸排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抽查、媒体舆情分析、行业协会作用,围绕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易发、高发质量违法行为的重点地区,广泛开展质量违法线索搜集。健全案源搜集排查机制,将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加强暗访摸排。
(二)全力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把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大案要案作为重中之重,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推进“质监利剑”行动深入开展。建立健市、县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跨区域案件线索通报和协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重大突发案件,深入执法一线,现场指挥,靠前督战,加快办案进度,确保办案质量。
(三)全力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培训制度,加强对机构整合后市场监管部门和基层监管所的一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对疑难案件和跨区域案件要加强案件会商指导,强化基层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案、廉洁办案意识,提高办案的专业化水平。
(四)积极探索执法打假后续质量技术服务方式。结合新时代下执法打假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树立服务性执法理念,积极探索开展执法打假后续服务,对轻微和一般质量问题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查处后,帮助企业整改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法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坚持以“质监利剑”行动统领推动执法打假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把“质监利剑”行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局牵头部门将在分管领导主持下,坚持每月应召开一次执法打假工作调度会,工作督办会等形式,提高执行力,确保执法打假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督查考核。我局有关部门将加强日常和定期执法督查工作,积极利用12365信息化系统,加大对零办案单位的约谈、通报力度,对使用12365信息系统不利的执法部门,将责令改正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定期进行集中公布,提高执法打假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四)加强信息报送。规范和畅通信息报送的渠道,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按照有关要求上报执法打假数据。请各单位在报送2018年执法打假工作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时,将“质监利剑”行动组织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一并报送,并分别于5月1日、7月1日、10月1日、下一年1月1日前向局质量与商标广告股报送春季、夏季、秋季、冬季行动执法统计报表(见附件)、典型案例。大案要案和重要情况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