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J00101180200/201807-24027 | 信息分类: | 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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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07 16:12 |
发布机构: |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7-07 16:12 |
生效日期: | 2018-07-07 16:12:32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食药监办〔2018〕5号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2018年度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市本级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
名称: | 关于印发2018年度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市本级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
各食品相关股室、监管所,稽查大队、检验所:
现将《2018年度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县级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5日
2018年度食品生产、流通环节
市本级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监督检查,规范检查行为,突出检查重点,落实检查责任,充分发挥日常监督检查、跟踪及飞行检查等作用,经研究制定2018年度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市本级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计划,同时,结合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要求,按照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将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数量提升为2168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及抽检计划
我市现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41家,其中11家停产,主要产品有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糕点、粮食加工品、饮用纯净水、固体饮料、炒货、蜂产品、速冻食品、巧克力制品、食品添加剂等。抽检工作在积极配合好国抽和省级监督抽查工作同时,对未涉及到的监督抽查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全面抽样,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抽检的时间、结果、处理和整改等信息,确保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检全覆盖。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抽检计划
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一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彻底摸清辖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底数,建立小作坊监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并及时记录监管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生产条件好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给予帮扶指导,提升改造一批,并发登记证明,同时组织对全市已发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
三、加大流通环节经营者监督抽查
开展风险分级监管,完成食品销售风险分级评定年度目标任务,并根据分级情况实施分类检查,并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同时对校园周边、农村食品经营者等重点区域、重点食品,增加检查、抽检频次。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大型商超、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食杂店等)、重点品种(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儿童食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果蔬、水产品等)、重点时段(节日、时令食品、夏季冷藏冷冻食品等)监督检查。
四、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分解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由食品生产流通股负责组织,稽查大队实施,检验机构配合抽样并检验。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食品流通环节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由食品股负责组织,根据需要由各监管所或稽查大队实施,检验机构配合检验。具体安排见附件2和附件3.
五、监督抽查方案和计划的调整
在计划执行中,食品生产流通股根据实际情况对抽查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以最终调整抽查方案或计划为准。
(一)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应全部纳入监督抽查计划。对于新办企业,要在企业正常生产后1个月内将其纳入监督检查和抽查计划;对停产超过半年以上企业重新生产的,市局要对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并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企业对于因破产、倒闭等原因导致企业注销的,按照相关规定,应取消对其监督抽查。
(二)对于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种类较多的,可在本计划基础上适当增加检验批次。
六、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任务分解
全市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330批次。由稽查大队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具体任务分配详见附件4。
(一)抽检对象。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抽样单位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三)抽检场所。抽样单位主要对全市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七、承检机构及检验费用
(一)承检机构原则上使用本局检验所,本局检验所不具备资质的项目再行选用外地检验机构,选用的外地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项目的法定检验资质,并入选省食药监局备选名录;
(二)纳入本计划的食品监督抽查购样费及检验费由局食品安全专项经费予以支付,同时,承检机构应先行支付购样费用,待抽检结束后,会同检验费用一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