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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MJ00101180200/201807-87595  信息分类: 政策法规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7-07 16:13
发布机构: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7-07 16:13
 生效日期: 2018-07-07 16:13:14  废止时间: 五年
号: 食药监办〔2018〕6号  词: 关于印发明光市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称: 关于印发明光市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明光市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7

 

 

 

各相关股室、监管所,稽查大队: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流秘〔201872号)和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食药监食生秘〔20182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   

 

明光市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包装饮用水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整治和规范全市包装饮用水生产行为,确保全市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根据省、滁州市食药监局有关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我局去年开展整治“大桶水”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整顿,严厉打击取缔包装饮用水无证(生产许可证)生产及经营行为,严格整顿规范包装饮用水有证生产经营行为,解决包装饮用水存在微生物、铜绿假单胞菌等指标超标等突出问题,引导小微型水企兼并重组,促进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推动包装饮用水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二、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包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给学生购供桶装水的学校)。

三、整治步骤和内容

(一)成立组织。为有效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刘祥为组长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陈广勇、张良、张兵、徐辉、谢涛、丁井海、冯源、吕鸣、钟如前、李军、熊光涛、季坤、鲁发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鲁发中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调度、规范、查处等工作。(412日前完成)

(二)开展摸底调查。各监管所要开展对全市所有桶装水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梳理排查,对近三年来监督抽查不合格桶装水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开展产品质量分析,同时召开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工作会议,解读“铜绿假单胞菌”等不合格的成因及防范措施。(415日前完成)

(三)强化企业自查。各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严格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中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并主动向我局提交书面自查及整改报告。(4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集中整治。各监管所要按照监管职责,在对本辖区包装饮用水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调查、查清底数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已关闭取缔的、停产的企业和黑窝点,重点排查无证包装饮用水企业、黑窝点。(920日前完成)。

1.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对无证生产包装饮用水生产单位,必须一律关停取缔和依法查处,坚决防止明关暗开、前关后开、假关实开等关停取缔不力、打击查处不到位的现象,彻底消除无证生产加工违法活动。二是严厉打击查处经营无证包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各监管所要对全市范围内的包装饮用水经营水站(点)、学校购用的桶装水全面进行大检查。对发现经营无生产许可证、包装容器和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经营和依法查处,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2.加强监督抽检。稽查大队要结合上级和本级监督抽检计划,依法组织包装饮用水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的,特别是发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溴酸盐等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依法处置,坚决遏制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问题的滋生蔓延,严防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3.引导兼并重组。各监管所要耐心做好政策宣讲,对条件落后小微企业做好转产退出工作,对有意愿兼并重组、改善生产条件,扩大生产规模的,积极主动进行帮扶,鼓励其做大做强,逐步淘汰生产条件差的小微型生产企业。

(五)巩固提高阶段。在企业自查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辖区监管所以跟踪回访等形式,监督企业落实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督促各地落实整治措施,建立包装饮用水监管长效机制。(9月21至10月2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查检查。市局组织纪检组牵头的督查组,对各监管所专项行动工作落实的督查指导,一并检查辖区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监督检查情况。各监管所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网站、食药监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及时曝光整治处置不法企业、窝点的动态情况,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举报电话、网络,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督促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

(三)做好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各监管所要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

联系人:鲁发中

电话:0550-8150961

邮箱:mgsp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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