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J00101180200/201807-53577 | 信息分类: | 监管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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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07 16:25 |
发布机构: |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7-07 16:25 |
生效日期: | 2018-07-07 16:25:00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市监函〔2018〕38号 | 关键词: | 关于集中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
名称: | 关于集中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
各市场监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消防安全专题视频会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维护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和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市局决定集中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集中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流通领域
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消防产品,是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消防产品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规范流通领域消防产品销售经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强有力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经营主体。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二)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信息。
(三)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查处销售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案件。
(四)受理对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按职责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或者书面通报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所要按照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所要缜密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责任,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并结合省局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统筹开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全面总结,长效监管。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法律赋予工商部门职责,各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分析问题与不足,提出监管改进的建议和意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和统计表于6月28日前报送市局市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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