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J00101180200/201807-65436 | 信息分类: | 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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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07 16:26 |
发布机构: |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7-07 16:26 |
生效日期: | 2018-07-07 16:26:46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市监函〔2018〕41号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明光市食品药品安全“一三五”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名称: | 关于印发明光市食品药品安全“一三五”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序地生产经营,推进明光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发展,结合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滁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一三五”工程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食品生产流通股、餐饮股、药化股、各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祥
成 员:鲁发中、季 坤、宫晓曦、张 兵、张 良、徐 辉、吕 鸣、冯 源、熊光涛、李 军、钟如前、丁井海、谢 涛
二、目标分解。按照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滁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一三五”工程建设的通知》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如下:
一是食品药品生产环节建设10家企业,具体分解为食品生产流通股负责8家食品生产企业的工程建设,药化股负责2家药品生产企业的工程建设;
二是食品药品流通环节建设30家店(其中食品企业不少于80%),城南所、城北所、经开区所各提供5家食品经营企业(最少提供1家婴幼儿配方乳粉店)和2家零售药店;各乡镇监管所分别提供3家食品经营企业(最少提供1家婴幼儿配方乳粉店);
三是餐饮服务环节建设50家店,城南所提供8家、城北所提供9家、经开区提供5家、其他各乡镇监管所分别提供4家;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股、药化股在做好自己联系的本职工作外,还要分别督促各监管所按照市局标准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三、时间安排。各相关单位于6月30日之前将符合食品药品安全“一三五”工程建设目标的单位名单报至局“一三五”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处。
四、组织实施。各食品药品相关股室按照各相关单位登记上报名单结合市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一三五”工程建设标准分别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其上报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按照标准要求验收合格的,由各牵头股室分别汇总,迎接市局统一进行的评估验收。
附:滁州市局《关于开展滁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一三五”工程建设的通知》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