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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日博365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1-30

一、概述

2014年,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谋划,完善机制,创新方式,拓展领域,重点开展省、滁州市要求的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效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带队赴乡镇政府、街道社区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调研,研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作用,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相关部门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及办公设备,初步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升级改版工作

根据省、滁州市、明光市统一安排,采取“1+6”的模式,委托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软件部分进行公开招标,结果由安徽商网有限公司中标并组织实施,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的《技术标准》和《目录规范》对日博365信息公开网进行升级改版。新版网站于10月份试运行,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邀请安徽商网的技术代表于9月25日对全市政府信息发布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此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又组织了针对不同类别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调度,制定了《日博365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规范》,对信息发布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广泛宣传和交流

  1. 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市、县两级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渠道集中编发稿件10余篇,悬挂宣传条幅5条,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2. 加强培训和交流。市政务公开办组织人员参加滁州市政务公开办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交流研讨会,学习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地区的经验,达到了预期目的。同时,加强分类指导,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境保护、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人事安排、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热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议4次,参加学习培训人员400人次。

(四)强化监督保障

市政务公办在年初开展政务公开年度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各单位效能建设考核最高可倒扣2分。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全方位推进、指导、协调、督查,对各信息发布主体单位信息发布情况及时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月对信息发布情况予以公布,还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内,发布季度、半年度、年度信息发布排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

2014年,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4万条。市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和垂直单位全年主动公开信息20890条,其中,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621条,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896条,行政执法信息1028条,规划计划、统计信息526条,财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216条,招标采购信息1245条,部门动态、公告和新闻发布等其他信息16358条;企事业单位全年主动公开信息2436条;乡、镇、街道公开信息10674条。

(二)主动公开内容

  1. 推动决策、政策公开。市政府通过社会公示、专家论证、网络问政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决策和政策公开力度。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力度,凡是规范性文件,必须有相关的政策解读配套,全年共发布规范性文件9份。
  2. 推动民生公益事项公开。市住建局开设新明城建设专栏,及时发布新明城建设进展情况。市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在全市实施民生工程的过程中,将惠民政策、工程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在公开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政策和工作动态的同时,对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事项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围绕群众关注事项开辟宣传专题。市人社局以多种形式发布就业信息。
  3. 推动热点、难点公开。各级、各部门重点围绕行政执法等涉及权力运行的核心内容深化信息公开,加强征地拆迁补偿、涉农资金管理、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信息公开。市物价局及时发布价格政策、收费项目和标准;市水务局在汛期每天发布汛情通报;明光街道及时公开征地补偿标准、低保补助标准及人员变动信息;苏巷镇、三界镇、柳巷镇等地将“粮食直接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强农惠农资金发放清单上网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动公开方式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丰富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新闻媒体等公开方式,形成覆盖城乡、多层次、全方位的主动公开渠道,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资源的需求。

  1.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根据滁州市统一部署,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发布程序,基本实现政府信息生成后第一时间上网发布。有门户网站的单位都与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链接。
  2. 政务服务中心。市、乡级行政服务中心在认真实行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公开的基础上,大力深化办事过程和结果公开,提高行政审批和服务透明度。同时,积极发挥集中办公、贴近群众的优势,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以及发布和查阅设施,打造向公众提供信息查阅和咨询服务的集中平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加大对3台42英寸显示屏管护力度,供服务对象查阅有关信息。
  3. 政务公开栏。各单位都建有不少于20㎡的政务公开栏,公布单位职责、领导分工及联系方式、股室职能等信息。
  4. 其他渠道。各信息发布主体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手机短信、市民论坛、热线(专线)电话、报刊以及居民生活小区宣传橱窗等多种便民利民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市委宣传部开通“明光发布”政务微博,及时发布全市相关政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有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4年,全市通过网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市政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内容不明确2件;其他部门及乡镇街道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各信息发布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网中都明确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电话及受理举报方式,部分单位还制定了关于信息公开的受理举报制度,探索利用“网上信箱”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截至目前,市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未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8〕208号)规定,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但我市各单位在提供信息时均未收费。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在全面推进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对《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尚不明晰,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存在简单应付、流于形式等问题。二是乡镇街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普遍不足,信息发布员更换频繁。四是公开目录不规范,内容更新不及时,不少单位财政预决算、招投标等重点内容未公开,尤其是垂直部门。五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六是一些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尚未按照《条例》要求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2015年,将在以下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一)切实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完善信息更新维护、保密审查、发布协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具体工作流程,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切实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公开,围绕行政执法、财政性资金管理和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建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平台,规范信息分类方式、发布格式和展示形式,理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与政府门户网站关系。探索利用有线电视网、手机短信等新的公开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积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识,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处理原则,完善受理、审查和答复程序,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充分利用市、乡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增设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建立健全网上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方便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考评等制度,研究制定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网民等参与评价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巩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成果,加强相关制度的宣传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并与村务公开有机结合,加大财政收支以及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强农惠民政策措施在基层得到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把群众关注的教育、卫生、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等热点问题纳入办事公开领域,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推进。各地、各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明确责任,优化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加强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发挥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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