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23461/201807-80492 | 信息分类: | 扶贫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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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日期: | 2018-07-06 15:57 |
发布机构: | 明光市女山湖镇 | 生成日期: | 2018-07-06 15:57 |
生效日期: | 2018-07-06 15:57:59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女政〔2018〕122号 | 关键词: | 脱贫 |
名称: | 关于印发《女山湖镇蓄洪区新型主体带动贫困户精准脱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女山湖镇蓄洪区新型主体带动贫困户精准脱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现将《女山湖镇蓄洪区新型主体带动贫困户精准脱贫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7日
女山湖镇蓄洪区新型主体带动贫困户精准脱贫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滁州市和明光市关于蓄洪区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的工作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中的生力军作用,助推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结合我镇实际,特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女山湖镇蓄洪区位于女山湖镇东北部,主要涉及到安淮村、对龙村。安淮村下辖12个村民组,1036户、3813人,现有耕地8900多亩。村民主要以农业为主,村民收入来源主要靠种植、养殖和外出打工。村内有合作社、家庭农场10余家。目前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为36户共99人。
对龙村下辖23村民小组,人口5890人。现有村两委成员7人。对龙村有良田19100亩,其中流转土地2000多亩,龙虾养殖、优质稻种植、苗木基地与特种养殖等特色产业不断做大、做强,村内共有合作社、家庭农场10余家。目前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为63户共154人。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增收减贫目标,立足产业特色,以市场为导向,优选一批有意愿、有带头致富能力、产业基础及经营效益较好、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
三、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扶持,在女山湖镇蓄洪区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力争两村至少有2个以上带动能力强的参与脱贫攻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2020年,女山湖镇蓄洪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对龙村和安淮村共9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覆盖率达90%以上。
四、实施原则
(一)坚持主导与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蓄洪区地理位置、土质、气候等特点,围绕两村已形成的优势主导产业,确定产业发展重点。同时根据村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条件,选择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高的特色产业,避免扶农不扶贫、产业不带贫。
(二)坚持长效与短平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培育投资少、见效快的稻虾轮作、养鸡、养鹅、养羊、种植甜叶菊等产业,又兼顾发展水面养殖、蔬菜大棚、优质粳稻等周期较长、长期受益的产业。
(三)坚持政府扶持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尊重贫困户的主体地位,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五、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2018年到2020年三年时间,安淮村和对龙村两村每村每年新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少于3个以上,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1个、家庭农场至少1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至少1个,三年总共增加新型经营主体不少于18个,力争龙头企业达到1家以上。
(二)脱贫目标
2018年,带动农户50户150人,其中贫困人口75人,人均增收1000元。
2019年,带动农户120户350,其中贫困人口160人,人均增收1200元。
2020年,带动农户150户500人,其中贫困人口253人,人均增收1400元。
六、主要工作
(一)提高专业化水平。在坚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前提下,支持群众尤其是贫困户以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参股,开展技术、股份、劳务、电子商务、农业保险等合作,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鼓励生产类、营销类、服务类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产业为纽带,加快资源整合,进一步扩大联合与合作,从产品合作走向产业合作,从单一要素合作走向全要素合作,从生产终端合作走向全过程合作;支持家庭农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合发展。
(二)加大培育力度。按照“从严把关、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原则,加快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步伐,对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组织向上推荐申报(县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示范社、家庭农场等)。
(三)增强营销能力。围绕特色优势产业主产区、集聚区,加快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各类产销联盟,加大“农企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农超对接”力度,积极参与省内外或区域性特色优势农产品推介会、展销会,推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营销渠道共享。
七、扶持原则及条件
(一)支持原则。一是坚持主导与特色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我市已形成的优势主导产业,确定产业发展重点。同时根据蓄洪区所在村产业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条件,选择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高的特色产业,避免扶农不扶贫、产业不带贫。二是坚持长效与短平快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培育投资少、见效快的产业,又兼顾发展周期较长、长期受益的产业。三是坚持政府扶持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尊重贫困户的主体地位,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支持目标。重点围绕花卉、果蔬、生态畜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营运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资金扶持,解决生产经营、产品加工、市场营销及技术信息服务中的突出困难,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发展,“抱团出山”开拓市场,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
(三)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各类特色优势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发展。一是开展市场营销,引进优良品种;二是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和检测仪器;三是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QS、“三品一标”认证、商标注册等),培育农产品品牌;四是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立营销网络(包括在城市超市租用专柜直销,或兴办联办连锁或直销网点,举办或参与产品推介活动,兴办或参与电子商务)。五是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
(四)支持条件。一是有带头脱贫能力、运作正常、产业基础及经营效益较好,并带动10户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二是由能人带头,5户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抱团组建的农民合作社。
八、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市脱贫攻坚资金和省市涉农资金。同时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渠道向上级部门争取和筹措资金,拓宽扶贫支持领域,加大整合各类资金支持扶贫工作的力度。
(二)建立督查机制。镇农经站、扶贫办、财政所联合每半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一次督查,督查产业发展情况及贫困户收益,如发现不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户进行帮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贫困户权益。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给予产业政策扶持。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采取抽查、重点检查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产业发展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要如数追回其骗取的资金和各项补助,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依托市农委农技专家、镇农技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技术顾问,支持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村干部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远程教育等平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人员等开展专题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营销人才。培养一批政策理论精、经营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