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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发布日期:2017-07-01 16:14来源: 明光市人民政府作者:信息公开网管理员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为逐步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单位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的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救助业务进行重要改革,涉及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均适用本制度。

二、重大决 策在形成最终决议前,要采取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座谈讨论、会议听证等多种办法,广泛征求单位党员职工、协作单位、各界人士等的意见和建议。以达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目的。

三、在进行重大决策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专家的作用,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在决策程序中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为选择最佳决策方案提供有力参考,保证重大决策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的科学性、正确性。

四、在进行重大决策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咨询机构和决策中介组织等社会各界在搜集信息、调查研究、方案筛选、提出对策建议、开展评审等方面的参谋作用,组织召开重大决策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不同意见尤其是反对意见,要高度重视。自觉地把不可行性分析作为决策体系的一部分,逐步形成否定论证的制度化、程序化。


  五、在进行重大决策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社会反映。对于涉及面广的决策事项,在做出决策前都要向社会公布,通过多种形式给群众表示意见的机会,避免决策的随意性、专断性。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也可以通过新闻、政府网络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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