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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发布日期:2018-01-04 14:44来源: 明光市环境保护局作者:环保局审核人:陆祥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饮用水水源地是指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

以地表水为例,水源集水区是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全部的汇水区域。从地域上看,水源集水区涵盖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区域;从空间上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集水区的关系,可以概化为“点”和“面”的关系。

饮用水水源地是流域的一部分,周边污染源排放及人类活动将对取水口水质造成直接影响;同时,考虑到距取水口距离的远近及水体的自净能力等因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外的水源集水区水质也会不同程度地间接影响取水口水质。因此,流域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都将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体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加以特殊保护。

地表水源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可概括为上游来水超标、天然背景值高和区域污染影响等三类。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不仅要保护水源集水区,减轻间接污染影响,更要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杜绝取水口的直接污染。

为做好水源集水区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合理规划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减轻农业种植、水土流失、城市地表径流等非点源污染,同时,加强集水区水域点源排放的总量控制和水质目标管理,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落实水体达标方案,确保水源集水区各控制单元水质达标,通过水源集水区水质的整体改善提高水源取水口水质;另一方面,要加强水源集水区工业点源、化工园区、道路交通及航运船舶的管理,减轻突发环境事故对集水区水质的影响,确保下游取水口的水质安全。

为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的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的规范化建设。

一是要科学划分保护区并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并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杜绝人为因素干扰。

二是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清拆和关闭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和排污口,限制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三是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应急机制,强化水质监测和预警、开展风险源排查,建设备用水源,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三类预案有效衔接的水源地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还应强调公众参与。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水源地水质状况,公开保护区范围,公开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区的管理要求及单位(个人)的禁止、限制行为,畅通政府和公众的信息沟通渠道等方式,发挥群众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水源保护的各项活动,提高水源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舆论监督,推动水源保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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