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民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9   作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 次   字体:[] []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全省民生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6日 

2018年全省民生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省民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修订版)》,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民生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58号)部署,树牢正确政绩观,坚持把准方向、精准目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问题导向、防范风险,坚持精准实施、注重长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务实推进民生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新贡献。 

一、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 

1.实施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以强化职业技能发展、技能人才培养等为依托,扎实推动技工大省建设。开展技能脱贫培训2万人,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20万人,新技工系统培养3.4万人,退役士兵培训1.5万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4.7万人。(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农委) 

2.加强就业扶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全年新增城镇就业63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工作,购买5万个公益性岗位。持续抓好就业脱贫工程,建设300个就业扶贫基地、400个就业扶贫驿站、600个扶贫车间。(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省扶贫办) 

3.推进“就业新起点”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支持,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妥善安置1.9万名分流职工。实施失业保险“护航”行动,加强校企合作,强化就业技能培训。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开发2万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实施基层成长计划,开展实名制就业帮扶,启动“启明星”就业指导和大学生“安徽乐业”活动。(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 

4.开展“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市、区),组建省级创业服务专家团,举办第二届“赢在江淮”创业大赛,发布创业地图,开展“社保贷”试点,发行电子创业劵,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团省委、省农委) 

5.实施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对通过农村电商全覆盖验收的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站点建设合格县给予补助,奖补农村电商先进县、特色电商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安排资金支持推动农产品上行。推进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积极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6.推进重点群体持续增收工程。实施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推动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群体持续增收。开展增收支撑行动,切实做好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能力提升等工作。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等) 

7.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启动劳动人事争议网上调解试点,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和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规范企业农民工用工管理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攻坚行动,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确保全省查处欠薪案件数、涉及人数、涉及金额同比下降1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等) 

8.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有序推进农村“三变”改革,鼓励有基础、有条件、农民群众有意愿的地方开展“三变”改革,支持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实施“三变”改革整县推进。(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 

二、推动教育均衡公平发展 

9.推进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改扩建348所公办幼儿园,资助幼儿8万人次左右,培训幼师1.2万人次左右,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0.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向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对23.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巩固完善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校舍维修改造。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1.推进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制定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中小学智慧学校基础环境建设指南》,召开全省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现场推进会,按照省市指导、县区实施、扶持薄弱、典型引路方式,统筹规划、分类推进,统一标准、共建共享,力求探索出有内涵、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新模式。(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2.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等贫困地区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制定《安徽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3.完善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奖助学金、免除学(杂)费,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加强高等教育“双一流”和职业教育质量建设。持续推进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领军骨干人才建设,推动我省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加强职业教育政府统筹和资源整合,统筹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预算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加快推进健康安徽建设 

15.开展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创新智慧医疗新模式,在天长市、合肥市庐阳区、凤阳县、金寨县、阜南县开展“智医助理”工程试点。家庭医生对辖区内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综合服务等,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16.实施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工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1万元。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补充医疗保障,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包括限额内、限额外自付费用等)由补充医疗保障再按80%给予补偿。(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 

17.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以患者为中心、以县域医共体和医联体为抓手、以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杠杆,统筹推进“三医”联动,提高改革协同力。巩固完善基层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推行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全面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开展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加快形成有中国特色农村分级诊疗新模式。重视发挥中医药作用,实施中医药“四名”(名医、名科、名院、名药)工程。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短缺药品监测和清单管理制度,理顺医疗价格。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医改办,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 

18.实施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我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和中央财政补助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19.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开展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发放扶助金。上报年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等10种职业病监测信息不低于10万条,监测完成率不低于50%。完成533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培训。(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 

20.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在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开展试点,为试点地区150万名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1.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六统一”。按照国家要求,调整政府补助标准,完善待遇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并稳定在75%左右。优化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效能,推动农民工和“双创”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牵头责任单位:省医保办,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22.巩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大病保险政策适当向大病和困难人群倾斜,城乡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23.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全面落实调整省级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鼓励市、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健全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城乡居民多缴费、长缴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完善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措施,促进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参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各类经办服务。(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保监局) 

24.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制度。贯彻中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我省实施工作。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地。建立职业年金,发展企业年金。按照国家部署,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25.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低收入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其中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标准,用于护理支出,2018年底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达到40%。推进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在全省20%以上的乡镇设置养老服务中心,并在该辖区内试点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建设30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牵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6.实施困难人员救助工程。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给予差额补助。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各市人民政府公布本地区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加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能力建设,提升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建立完善孤儿保障服务体系,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对生活无着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开展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经各种保险补偿后住院或门诊自付合规费用给予补助。(牵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7.推进贫困残疾人康复。为8000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5000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1500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牵头责任单位:省残联) 

28.加强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实施棚户区改造2018-2020年三年攻坚计划,2018年新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28.17万套。以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稳步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9.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和农村危房改造。改善老旧居住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完成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449个。以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积极推进危房改造,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0.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进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发展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较高品牌美誉度的物业服务企业,打造50个左右省级物业服务规范化精品项目。(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31.推行基本殡葬服务。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开展农村散埋乱葬治理,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提升优化殡葬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牵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五、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32.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全省免费开放18个美术馆、123个公共图书馆、1559个文化馆(站)、89家博物馆以及科技馆等其他场馆(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暂不实行全部免费开放),实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实施科普为民惠民行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牵头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科协) 

33.开展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全省15442个行政村的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活动。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向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每个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60册,试点推进数字农家书屋建设。每个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电影,合理安排场次,提高放映质量。每个行政村每年开展1场以上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牵头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34.推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推进省、市、县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落实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公共体育场、社会足球场、户外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绿道、体育生态公园,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推进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促进实体科技馆与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科普教育基地联动协作,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公平普惠。(牵头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协) 

六、提高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水平 

35.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新建乡镇农产品安全快检系统963套;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奖补对象不低于1472家。在411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所)、121个大型批发市场(含农贸市场)建设食品快速检测室。(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6.开展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1万件,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保障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帮助。(牵头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37.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同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结合实际确定。在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分别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3000-5000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的最低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牵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38.加强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推进人民调解研判预警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平台,建立完善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环境保护、婚姻家庭、物业管理等专业调解组织平台,建立推广电视调解、视频调解等新媒体调解组织平台,积极化解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努力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牵头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39.打防违法犯罪。以打防违法犯罪、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为重点,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整治“黄赌毒”“黑拐骗”以及涉及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牵头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40.完善道路交通、消防、危爆物品管控机制。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50%的社区达标创建。加大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隐患排查力度,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辖区内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信息及时通报县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录入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全力预防遏制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牵头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等) 

41.实施安全生产提升工程。完善各级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全省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规范监管执法。全省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5%以上,小型矿山和危险化学品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5%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七、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建设 

42.开展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基本完成水阳江(当涂段)、秋浦河、滁河、池河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完成上一年度中小河流建设任务,启动部分新增治理项目。加快实施排涝泵站工程建设。根据国家计划下达情况继续安排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部分县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43.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围绕推进城市易涝点整治,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建设城市排水管渠工程总长度1555.2公里,推进城市排涝工程、雨洪行泄通道、雨水调蓄工程以及实施雨水渗透和利用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4.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现398个贫困村“村村通自来水”,解决30.2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45.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抓好农村道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牵头责任单位:省美丽乡村办) 

46.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和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成自然村80万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完成200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7.实施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县(市、区)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的全部农村住户参加农村住房保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由承保机构根据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约定合理定损,及时支付赔款。(牵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48.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保大宗、保成本”的基本要求,选择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着力提高理赔的精准性、时效性、便利性。推动实现全省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等6个种植业品种投保面积4670万亩以上,能繁母猪、奶牛等2个养殖业品种投保51万头以上,理赔兑现率9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49.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完工农村道路畅通工程1.7万公里;落实养护资金,县乡公路大中修里程达到2232公里;市、县人民政府出台路长制及乡村道路专管员等配套制度;新增通客车建制村70个。(牵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八、加大改善生态环境力度 

50.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能源替代制度。继续加强工业企业、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类施工、矿山、港口码头、工业堆场、混凝土(沥青)搅拌站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加大对餐饮油烟、露天烧烤、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的整治力度。(牵头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 

51.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转化效益,继续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不断优化秸秆机械化还田,稳步支持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大力发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指导市、县开展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设备,举办2018安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力争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52.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实施水体达标方案,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新开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45个,完成新安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和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牵头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53.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牵头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54.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坚持资源化利用方向,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4大模式10项技术,扩大以粪污综合治理为重点的资源化利用试点,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治理服务。开展农牧结合还田利用方式试点,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努力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 

55.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进一步提升造林绿化水平,全面提升林业发展质量效益,全省完成营造林730万亩,其中造林120万亩、退化林修复60万亩、森林抚育550万亩。稳定公益林面积。加大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力度,抓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以下。(牵头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56.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六看六确保”基本要求,完善“四严”“四单”“四覆盖”工作机制,以大别山区、皖北地区和行蓄洪区为主战场,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突出抓好产业就业扶贫工程,规范实施扶贫小额信贷等金融扶贫,认真落实教育扶贫、健康脱贫、社保兜底脱贫等政策,着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建设,全面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确保完成当年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任务。(牵头责任单位:省扶贫办及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各牵头责任单位) 

57.实施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以帮扶项目和帮扶干部为重点,通过安排贫困村及虽已出列但发展基础薄弱村的集体经济项目发展经费、加强帮扶经费保障,推动脱贫攻坚高质量开展。(牵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58.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工程。支持县级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形成的资产通过折股量化等参与经营,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实现资产收益,积极拓宽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渠道。同时,加强风险防控、跟踪问效和动态调整。(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高度重视,摆上突出位置,科学规划安排。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创新推进机制,完善工作举措,强化督查整改,积极宣传引导,推动各项民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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