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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2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之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明光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并建议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本《指南》。《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明光市信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来本单位主动查询两种形式。来本单位主动查询地址:明光市信访局办公室;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5:00-18:00(夏季)和每天8:30-11:30、14:30-17:30(冬季),联系电话:0550-8022355,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机构职能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相关股室查阅这类信息。

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公开《主动公开府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3月20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明光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办公地址:明光市龙山东路广电大楼东侧;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5:00-18:00(夏季)和每天8:30-11:30、14:30-17:30(冬季),联系电话:0550-8022355,传真:0550-8022355,通信地址:明光市信访局,邮政编码239400,受理机构:明光市信访局办公室;电子邮箱地址:mgxfg@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日博365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上填写电子版《申表》,网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等方式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点,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秩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联系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明光市信访局投诉。地址:明光市信访局,邮编:239400,监督电话:8022355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2017年4月3日

         明光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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