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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委编制了《明光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本委网站上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到市发改委查阅《指南》。
一、明光市发改委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政府公开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一、机构概况
1.机构主要职能
2.机构领导及分工
3.内设机构
4.直属单位
二、政策法规
1.法律
2.法规
(1)行政法规
(2)地方性法规
3.规章
(1)国务院部门规章
(2)省政府规章
(3)市政府规章
4.规范性文件
(1)政府规范性文件
(2)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1.中、长期规划
2.阶段性规划、计划
3.年度工作计划
四、业务工作
1.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2.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3.工作总结
五、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有关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委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明光市发改委.

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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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0550802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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