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负责人:董雄兵,职务: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机构: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明光市人防大楼;
联系方式:电话:0550-8022054 ;
传真:0550-8022054。
二、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1)明光市国土房产局简介;
(2) 明光市国土房产局领导成员及工作分工;
(3) 明光市国土房产局主要职能;
(4)明光市国土房产局规范性文件;
(5)明光市国土房产局统计信息 ;
(6)明光市国土房产局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 明光市国土房产局各窗口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项目的事项、依据、条件、数理、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明光市国土房产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公告栏、《国土资源通讯》、以及日博365网站等站点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由办公室受理,联系方式同上。
(二)受理程序及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明光市国土房产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明光市国土房产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明光市国土房产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可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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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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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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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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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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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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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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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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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明光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明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或者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