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明光市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日博365信息公开网站旅游局板块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明光市旅游局办公室(具体地址:明光市政务中心11楼1131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旅游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明光市旅游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日博365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明光市旅游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明光市政务中心11楼1131室)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旅游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即:在日博365信息公开网站旅游局板块公布。本机关受理点:明光市旅游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8109587;传真:0550-8109587。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旅游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旅游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旅游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旅游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明光市政务中心11楼1131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8109587;传真:0550-8109587。电子邮件:mgslyj2013@163.com;邮政编码:2394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旅游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日博365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旅游局政务信息公开电子邮箱(mgslyj2013@163.com)。
旅游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旅游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旅游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旅游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旅游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可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5、旅游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办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旅游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监督电话:0550—8109587,地址:明光市行政服务中心,邮编:239400。也可以通过中国·明光网站(网址:)行政效能投诉栏目进行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明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或者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