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
工作机构:明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明光市龙山东路(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西侧辅楼)
联系方式:电话:0550-8092890
传 真:0550-8097114
E---mail: mgswsj@126.com
二、主动公开的范围、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1)明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介;
(2)明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明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能;
(4)明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范性文件;
(5)明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6)明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信息;
(7)明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明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服务窗口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项目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明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公告栏、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以及网上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一)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明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明光市龙山东路(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西侧辅楼三楼)
联系方式:电话:0550-8092890
传 真:0550-8097114
Email: mgswsj@126.com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日博365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5、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091564;电子邮箱:mgswsj@126.com;办公地址:明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邮政编码:2394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明光市人民政府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