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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中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教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条例执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明光中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校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明光中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校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通过学校网站和日博365信息公开网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

此外,本单位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书面通知以及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本校校长办公室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本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50-80236976,地址:明光市育才路21号,邮编:239400。


五、其他说明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和滁州市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执行。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主办: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日博365网站网站地图
电话:0550-8021202电子邮件:mgszf@126.com皖ICP备10002527号技术支持:龙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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