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获得学校信息服务,根据明光市教育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学校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要内容
学校信息公开包括明光市教育局层面提供的信息公开和学校职能工作部门提供的信息公开。
1、学校领导名单
2、学校章程
3、学校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及其它制度性文件
4、学校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学校工作重点
6、学校人事任免。
(二)范围及时限
《明光二中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明光二中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学校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会议、政务公开栏张贴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目录》及明光二中主动公开信息采取会议、学校邮箱、政务公开栏张贴等形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学校自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受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学校各相关信息责任部门。办公地址明光二中,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0)8154789,电子邮箱:ez8154789@126.com通信地址:明光市第二中学
邮政编码:
2394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亲自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不直接受理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以及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等,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学校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将进行核实,或更正或补充。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学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学校公开或者学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学校信息的公开部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学校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提供信息
(一)学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学校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二)学校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则说明原因。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众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