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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中医院信息公开指南

明光市中医院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明光市中医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

工作机构:明光市中医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明光市招信路15

联系方式:电话:0550-8022560

    真:0550-8022560

E---mail: mgszyy@126.com

二、医院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要内容

医院信息公开包括明光市卫生局层面提供的信息公开和医院职能工作部门提供的信息公开。

1、医院领导名单

2、医院章程

3、医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及其它制度性文件

4、医院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医院工作重点

6、医院人事任免。

(二)范围及时限

《明光市中医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明光市中医院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医院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会议、政务公开栏张贴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目录》及明光市中医院主动公开信息采取会议、医院邮箱、政务公开栏张贴等形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医院提出申请。

(一)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亲自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医院不直接受理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以及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等,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医院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将进行核实,或更正或补充。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医院信息,医院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医院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依法不属于医院公开或者医院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医院信息的公开部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申请公开的医院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医院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提供信息

医院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医院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医院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则说明原因。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众或其他组织认为医院不依法履行医院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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