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机构领导:明光市国家税务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明光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动态:明光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概况及其他;
(四)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有关信息;
(五)规范性文件:国税机关征管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六)业务公开:明光市国家税务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办税公开事项、投诉举报等业务工作;
(七)规划计划:明光市国家税务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
(八)招投标信息:明光市国家税务局工程建设或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信息;
(九)其他工作。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日博365门户网站;
2.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提供的统一格式《申请表》。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按明光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期限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逾期提供或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我局不予提供向相关信息。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从网站上下载统一格式的《申请表》进行填制并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将填制齐全的《申请表》送至明光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明光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明光市龙山路2号明光市国家税务局办公楼六楼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0-8157055
通信地址:明光市龙山路2号明光市国家税务局
邮政编码:239400
电子邮箱地址:mggs-bgs@163.com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明光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