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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东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明东街道编制《明东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明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明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日博365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明东街道党政办(地址:明光市明东街道办事处前一楼)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明东街道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明东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日博365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明东街道党政办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明东街道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即:日博365信息公开网明东街道信息公开网站。同时设立三种辅助公开形式,一是在本机关办公场所设立电子触摸屏、公开栏和告知单,二是通过《明东街道政务服务公开指南》,三是明东街道党政办公室受理点,现场办理。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2273908。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明东街道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明东街道申请获取。明东街道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明东街道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明东街道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明光市明东街道办事处前一楼;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550-2273908;传真号码:0550-2273900;电子邮件:mdbsc2010@163.com;邮政编码:2394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明东街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明东街道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明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 请 时 间

年月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明东街道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由本机关受理机构代写,或口头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到本机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明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明东街道信息公开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明东街道掌握的政府信息,明东街道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明东街道已经公开的信息,明东街道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明东街道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明东街道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效能办投诉,办公地址:明光市明东街道办事处前一楼,电话:0550—2273919,传真号码:0550-2273900;电子邮件:mdbsc2010@163.com;邮编:239400。也可以通过明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网监督投诉方式进行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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