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镇编制了《自来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镇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镇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镇编制的《自来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镇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镇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此外,通过公告栏、便民手册等方式公布。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我镇将尽快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镇申请获取。
1、受理机构
自2008年月4月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自来桥镇综合办,接受申请地址为自来桥镇人民政府,邮编为239460,接受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3:00—6:00),联系电话: 0550—2276678,传真:0550—8640243。
2、提出申请
向本镇提出申请的,请填写《自来桥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镇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镇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一)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不属于本镇义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镇提交书面申请。
①申请处理
本镇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镇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镇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镇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 0550—8640243
地址:自来桥镇纪律办公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机关违反《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自来桥镇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类型 |
□ 公开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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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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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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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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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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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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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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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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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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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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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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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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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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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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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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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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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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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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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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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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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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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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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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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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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 息内容 描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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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 式 |
□ 电子邮件 □ 邮寄 □ 传真 |